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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15个焦点问题,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4-13 12:03:18

怎么参保?

怎么缴费?

怎么领取待遇?


都知道了吗?

了解这些你将不再头疼!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15个焦点问题,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还不赶快来

焦点问题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

1、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一)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深圳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答:深圳户籍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22%缴纳,其中单位承担14%,个人承担8%非深圳户籍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21%缴纳,其中单位承担13%,个人承担8%



3、深圳企业职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参保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在深圳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一)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的
退休年龄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
15年。




医疗保险:适用、缴费、待遇


4、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

答: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5、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答:(一)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2%


(三)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1%按月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05%按月缴费。


       在职人员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其他人员按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五)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6、参加医疗保险后,何时开始享受待遇?

答:(一)参保人自参保成功后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三)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在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自当年9月至次年8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适用、缴费、认定


7、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答: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8、工伤保险费需不需要由个人来承担?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9、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


10、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标准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11、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深府办【2015】34号文)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中:

(一)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6月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的1%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

(二)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6月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的0.5%按月缴纳。


12、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本人有求职要求的。



生育保险:适用、缴费、待遇


13、职工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14、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答:生育保险费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45%,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15、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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