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于11月起正式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逐步用电子婚育证明代替纸质婚育证明。
根据要求,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园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街道办计生科)申请打印。
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广东省户籍人口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的,可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代办等方式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户籍地应及时进行办理,并邮寄给申请人或交代办人转交。
什么时候需要打印婚育证明?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园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街道办计生科)申请打印。
怎么打印呢?
一、正常程序
1、查询
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信息登录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2、打印
信息能查询到并与现居住地掌握的情况一致的;
3、盖章
二、缓办
1、说明原因
查询不到,或查询信息与现居住地掌握情况有出入,以及当事人对查询到的信息不予认可等情况的,现居住地应向当事人说明缓办原因;
2、记录信息
记录下当事人联系信息;
3、请求核实
在2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发送协查请求进行核实;
4、户籍地反馈
由户籍地在7日内反馈;
5、答复当事人
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及时答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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