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农民工王某自今年年初开始,和几个亲戚一起跟着一家劳务分包商在杭州做装修。原来分包商承诺每3个月结一次工资,可是后来却说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年底再结算,并给他们每人打了一张“工资欠款说明”,上面明确说所有的工资年底一次性结算。可是现在眼看到年底了,王某等人每次找分包商讨要工资,分包商都找各种理由拖延。此时,正发愁的王某听别的工友说,他们曾经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很快就讨到了工资。他想知道,应当如何启动支付令程序追讨工资欠款?
问:当农民工遭遇工资“白条”时,如何更快追讨欠薪?
案例分析:
被欠薪的农民工无论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还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都需要一段时间来走完相关程序。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借鉴我国债权债务处理的相关规定,规定在劳动报酬追索方面也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即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本案中,农民工持有明确载明分包商拖欠工资的说明,只要双方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而且也能够找到分包商,那么农民工就可以向当地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受理后15日内将向分包商发出支付令,分包商就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偿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如果分包商拒不偿还的话,农民工可以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分包商的财产以追讨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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