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网店创业就业总人数突破1000万人。今年以来,又涌现出互联网专车司机的从业群体。不难发现,在“互联网+”的经济业态下,产生了一个依托互联网平台的从业群体。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场所灵活,相对自由,收入不菲。然而,面对尚未被纳入正规统计体系的新兴就业群体,如何通过完善相关社保政策,将其纳入社保范围之内?
一、“互联网+”时代,劳动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
至少在10年前,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大型商场和购物中心,但随着某猫、某东这些网络商城的壮大,过去的实体大商场和购物中心都开始衰落了。由于雇佣关系的改变,在互联网平台上,雇主“消失”了,应该说是劳动者自己雇用了自己。个人网店店主干了售货员的活儿,售货员有雇主,但个人网店店主却没有雇主;专车司机干了出租车司机的活儿,出租车司机有雇主,但专车司机没有雇主。独立设计师干了设计师的活,设计师有雇主,但独立设计师没有雇主。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对劳动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前,对于网络平台从业者,现有劳动保障法律体系还不能给予足够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
二、互联网平台就业者人数,未来会不断攀升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美国34%的劳动年龄阶段人口不去公司上班,人数达到5300万人,其中大部分人都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找到工作或打零工。同样,在中国,通过淘宝网、人民优步、回家吃饭等互联网平台,数以千万计的劳动者实现就业或兼职。由于“互联网+”主要是应用于第三产业,随着我国不断拉动内需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这类人员一定会越来越多。
在国外,相对于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一直存在自雇型劳动者这一群体,而纯粹意义上的自雇型劳动者是没有雇主的。在英语中,自雇型劳动者被称为“独立合同者”(contractor)、“独立职员”(independent employee)或“自雇人员”(self-employmee),没有任何雇主为其缴纳保险费用。美国1946年出台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涵盖了学徒工、保姆等自雇型劳动者群体,为他们提供劳动安全和工资保护。在中国,与自雇型劳动者相对应的概念,是灵活就业人员。
三、非户籍人员无法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缴费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统计局公布的资料,2014年深圳市常住人口非户籍人口为745.68万人,户籍人口为332.21万人。深圳市的政策规定,深圳户籍人员若未通过单位缴纳5项社会保险费,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与之相比,非深圳户籍人员若无正规单位参加社保,就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缴费。
根据中国就业促进会发布的《网络创业就业统计和社保研究项目报告》,全国仅网络创业带动的直接就业规模就接近1000万人,其中42%的个人网店店主、32.7%的企业网店店主以及75.6%的个人网店员工都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四、网络从业人员最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建议一:医疗费用负担是每个人都可能遭遇的普遍性风险,应以最大的实施强度。网络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不建个人账户,先参加大病统筹。
建议二:养老保险涉及长远利益,但由于网络从业人员多为34岁以下青年,对未来养老保障关切度不高,但是有必要加以引导。由于一些网络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低、缴费能力弱,也可以有针对性地降低其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如给予一定年限的社保补贴;或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方式,以较低缴费水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想,如果仅仅是劳动者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那和银行存款有什么区别,劳动者是否还有冲动一定要参加养老保险?
建议三:在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增强网络从业人员在社保制度之间转换接续的弹性。
总之,将网络专车司机、网店店主及员工等网络从业者纳入就业统计体系,作为扩大参保覆盖面的重点人群,制定相关政策,才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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