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老周和小凌是同事,曾经也是一对令人艳羡的夫妻。几年前老周爱上了别的年轻女孩,跟小凌离了婚。可近几周,单位同事发现,原先互不理睬的老周和小凌似乎越走越近,有时一起吃饭,一起下班,还经常看见老周把小凌逗乐。和老周关系好的几个同事,一番打听才知道,老周离婚后发现自己与那个女孩其实并不对路,不久便分手了。而老周越来越怀念原来老婆的体贴,向小凌提出复婚,小凌同意了。
老周知道自己有错,难得小凌善良肯原谅自己,便想好好补偿她,准备请个婚假去度蜜月。然而没想到人事经理却翻出《员工手册》,说:“你们复婚是好事,应当祝贺,但是公司《员工手册》已经对申请婚假的条件写得很清楚,在本公司工作时登记结婚的初婚者方可申请。”老周连忙说:“可我听说再婚也可享受婚假的。”
“你们的情况不一样,是复婚,两人已经在公司享受过婚假了,如果重复休假,其他员工会有意见的。”老周一听就不高兴了:“这个谁会有意见?难道有人会为了混几天婚假而离婚复婚,闹着玩吗?”
复婚职工该享受什么样的婚假?
无忧才智分析: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复婚也属于再婚,是一种特殊的再婚。既然再婚可以享受3天的带薪婚假,复婚也应该享有。只要是依法结婚的员工,不管是初婚、再婚,还是复婚,都可以向单位申请婚假。老周所在公司规定只有初婚者方可申请婚假,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晚婚假只对初婚员工适用。根据2014年3月27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
老周和小凌虽然年龄不小了,但不是初次结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晚婚,因此只能享受3天婚假待遇,而不能享受10天晚婚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