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报销范围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医保报销比例规定
由于各地规定不同,本文仅以深圳为例进行说明:
(一)、报销比例:
深圳地区定点医院:90%
市外定点医院:80%
市外非定点医院:60%
(二)、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
缴费不满6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地方补充医疗1;
缴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地方补充医疗5;
缴费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地方补充医疗10;
缴费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地方补充医疗15;
缴费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地方补充医疗20;
缴费连续参保72个月以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地方补充医疗100;
小贴士:
1、能刷社保卡,就刷社保卡,直接记账;
2、一个社保年度,非深户报销额度为1000元;
3、如果想要在药店买药刷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目前3131);
3、住院报销起付线:市内一级医院(街道级)100元;市内二级医院(区级)200元;市内三级医院(市级)300元;市外医院1000元。
4、异地就医无需办理备案:如您将被公司长期外派需要在外省就医的,可在外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后提供相关的资料至社保局报销。据无忧才智所知,除了深圳以外,其他城市都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