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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金应该“继承”还是“充公”?

养老金应该“继承”还是“充公”?

据说,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收支不平衡,财政支持难以持续,个人账户面临亏损风险。在养老金支付能力堪忧的背景下,个人账户是否应“充公”引得满城风雨。


为什么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以下有三个原因:

1、计发年数小于预期余寿:日前发布的2015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我国制度规定60岁退休者的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约为11.6年,但60岁人口的预期余寿约为19年。由于计发年数小于预期余寿,使得实际发放的养老金超过了满足精算平衡的水平,从而造成待遇支出大于基金积累的差额。

2、养老基金投资回报率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投资回报率约为2%,但是从2005年以来养老金待遇相对于上一年水平的增长率在10%左右,待遇增长率超过了投资回报率可以承受的范围,从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亏损。

3、现行的继承制会导致养老金额外支出:我国的个人账户制度规定当参保人去世,其个人账户中未领取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由于失去了这部分本来可以用作支付长寿者养老金待遇的资金来源,个人账户基金面对着系统性的、因长寿导致的额外养老金支出,形成了制度的‘遗产差’性质的亏损。


养老金“充公”的利与弊:

利:个人账户亏损风险日趋严峻,养老金“充公”可以收缩个人账户制度难以实现自身收支平衡的缺口。

弊:参保人去世后养老金“充公”,会削弱社保制度的激励性,对于早逝的人也不公平。


除了充公,还有其它解决方案吗?

1、提高缴费比例;

2、出台“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金的制度;

3、改善养老基金的投资渠道,提高汇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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