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卫计委通报,本月起深圳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手续,“5公章”减为“2公章”,夫妻双方同为深圳市户籍的,只需备齐相关材料,并持申请表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和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即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取消夫妻双方单位盖章
5月4日,深圳市卫计委公布《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简化了户籍居民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手续。
据介绍,在此之前,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较为复杂,申请人需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加具男女双方单位及社区工作站意见,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全家户口本。属离异、再婚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整个申领过程需加盖五个公章,即男女双方单位、社区工作站加盖意见,最后交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发证。
深圳卫计委昨日解读表示,此次简化办证流程后,取消了需要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的环节,并对同为深圳户籍的夫妻取消男方社区工作站盖章,从原来办证需要五个公章,减为最少只需盖两个公章。
一方户籍在深即可申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对象为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可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提出申请。在新规之前,对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户籍在本市(简称“半边户”)的申领办证程序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据记者了解,一般情况是如果女方是深圳户籍,男方为异地户籍,一般就可以在深圳办理;但如果男方户籍在深圳,女方不在深圳的,就回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增加了办理者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而这次新规出台,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可在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申领办证。
而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也简化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全家户口本。不过,夫妻双方为特殊情况的,则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