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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炒人少炒人,缴费费率将下调

管理员:无忧才智 发布时间:2016-01-13 18:50:34

不炒人、少炒人的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下调。《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本月施行,实行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于当年2月至次年1月按下调后的费率缴费。2016年深圳市符合失业保险参保费率浮动条件的参保单位信息已经在社保局官网公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按月缴纳。此次《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出台,规定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浮动费率,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浮动费率。不炒人、少炒人的企业将下浮缴费比例。“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准缴费费率为基础,根据其上一年度辞退职工比例、失业保险费收支率和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数等因素,决定是否下调基准费率,并核定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待遇?

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

1、在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非“自愿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计算,为每月1624元。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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