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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升职可否拒绝?

管理员:无忧才智 发布时间:2016-03-16 18:07:08

案例回顾:

林先生在某快速消费品零售公司华北办事处担任副经理。近年来,公司为开辟外地业务,决定在西南地区成立新办事处。经过内部筛选后,公司领导认为,林先生的市场开拓经验丰富,是适合新办事处负责人岗位的人选。于是,公司要求林先生调任西南办事处,担任该办事处的经理。但是,接到通知后,林先生却拒绝了。林先生认为,自己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地点设定为华北地区,而且自己已在此成家立业,对于将工作地点调整为西南地区的要求,他无法接受。

让林先生没想到的是,由于他拒绝,公司竟又下发了一份通知,但内容却是以他违反公司调岗决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为由,对他停职停薪。


双方观点:

林先生不服,数次向公司高层提出抗议无果后,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在仲裁过程中,公司称,对林先生的调岗实际上是一种升职,并没有损害林先生的利益,林先生理应服从。他的拒绝实际上是对公司用工自主权的抗拒,公司有权作出处理。


仲裁结果:

但仲裁员支持了林先生的主张。仲裁员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劳动合同;而且,公司的调岗虽然是对林先生升职,但却意味着林先生可能丧失另外一些权益,例如照顾家庭的需要、在原工作地的社会资源等。因此,即使是升职,公司也应与林先生协商,否则林先生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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